苦痛問題與佛教及印度教
唐君毅
至於佛教﹐則其看個人之罪業之源遠流長﹐實尤甚於基督教。而其化除罪業之修持工夫之密﹐亦過於基督教。基督教以人蒙恩赦罪升天﹐即至人生最後目標。而佛教則要斷盡一切罪惡之種子。然我們卻可不說佛教思想﹐以罪業為最凸出之觀念。以佛教不如基督教之視罪惡為有自性自體﹐可由人類始祖移轉于後代子孫。視罪惡如可移轉﹐依佛教說只是一遍計所執。在佛教﹐一切法皆因緣生﹐人之罪惡亦因緣生。在佛教之一派如法相唯識宗﹐固謂人有無始以來之罪業種子。但人亦無始以來即具無漏種。且一切罪業種子﹐其本性亦是無常﹐決不同于基督教所謂原罪之如為常住而遍在人心者。佛教所最重之觀念﹐實為苦之觀念。基督教之言耶穌受苦﹐重點只在為人贖罪。佛教則直接言一切眾生所感之苦。眾生所感之苦﹐固原于眾生之貪嗔癡慢等罪業。但在人以外之眾生﹐皆不能自覺此罪業。佛教之興起﹐其根本動機﹐明在拔苦﹐故四諦以苦諦為首。由欲拔苦﹐乃求苦之因於罪業之集結。而罪業之原始﹐則不在眾生之有原罪﹐而在眾生之依無明無知而起之妄執。故在佛教之精神中﹐苦之觀念為凸出者。佛菩薩之大慈大悲﹐皆直接由悲憫眾生之苦而引起。而苦之因﹐最後即在無明。故佛教之拔苦之道﹐重在得智慧﹐以自罪業解脫。而自罪業求解脫之目的﹐即在拔苦。此即與基督教之重信仰﹐而不重智慧﹐重以苦痛湔洗罪惡根本不同者。
自一方言之﹐苦痛與宗教之關係﹐乃較罪惡與宗教之關係﹐尤為更直接者。故人在災難困苦中﹐最易信宗教。此乃因人在覺其有罪時﹐可由其道德的意志之力以去罪﹐而不必求之于超現實之神等之力量。而人生在極深之痛苦中﹐則人同時自覺其力之窮﹐而生一無可奈何之感。人在自覺其力之窮﹐覺無可奈何時﹐人即自然依其超越性﹐另求一超越之力量之幫助。由此而即逼出一對於超現實之神等之力量之信仰。由此信仰﹐人亦未嘗不可當下為超拔於苦之外﹐而得平安。然在佛教中﹐則一方深切認識一切眾生之苦痛之可憫﹐然卻又不直接去求一超現實之神﹐助人拔苦﹐乃進而超越此求神之心之本身﹐以轉而正視世間之一切苦﹐生起一自上而下之悲心﹐進而以智慧透入苦之原 --即眾生之妄執﹐以拔苦。而此智慧之透入苦之原﹐即智慧之穿過苦痛﹐而超越苦﹐以求絕苦之原。此智慧能超越苦﹐而求根絕苦之原﹐便使在佛家之思想中﹐苦與苦之超越與根絕之觀念﹐同時特為凸出。
人間一般之活動﹐固多以去苦為目的。而今之科學技術﹐尤可助人之去其苦。然佛教則在求對於一切苦﹐有一絕對之超越與根絕。此即純依於人之超現實的精神要求而起。此精神要求﹐並不只以求去除我們所感之現實之苦為目標。此目標可能為吾人當下所能達到者。且吾人縱全無力以去此現實之苦﹐依諸無常之理﹐此現實之苦﹐亦終當過去而消逝者。在佛家﹐苦之問題之嚴肅處﹐並不在此我所感現實之苦﹐而是在:我所感之現實之苦﹐縱已去除消逝﹐然吾人將如何保證以後之苦之不再來﹐即吾人如何能斷絕苦之生生不窮。而除我所感之苦以外﹐於其他人及其它眾生之苦﹐我將如何拔除而根絕之﹐尤為釋迦心中之原始問題。釋迦由出四門﹐見他人之生老病死苦﹐而發心求道。此及依於一惻隱之心之擴充﹐至為世間悲﹐欲求徹底解決此悲中所感之問題。此問題乃人與其他眾生所共有。人之生老病死苦可哀憫。一切鳥之哀鳴﹐獸之呼號﹐蟲之呻吟﹐魚之掙扎﹐人如克就其苦楚而思之﹐與人之苦楚﹐亦同為苦而無別。人在此同可生一不忍而哀憫之心。此處吾人如順此哀憫心一直發展﹐遍就一切堪哀憫者而哀憫之﹐則眾生無窮﹐其苦之種類無窮﹐眾生之生生也無窮﹐苦之生生也無窮﹐而哀憫之情亦無窮。而此哀憫之情中之問題﹐則為吾人之心力所直感為無可奈何者。而視世界不可一日居﹐三界如火宅﹐欲求自此世界拔離之念生。此中只求自己之拔離者﹐為小乘精神。欲求一切眾生皆自苦拔離者﹐為大乘精神。而由智慧以深觀此世間之一切苦之根源無他﹐此即有情眾生與世界之互不相知﹐及有情眾生之互不相知。有情之眾生所求者在此﹐而世界則如彼﹐而境與欲違﹐是謂有情眾生與世界之不相知。眾生各以其所欲﹐而不惜殘害他生﹐此為眾生之彼此互不相知。此互不相知﹐使眾生之生切命﹐相望為一黑暗﹐眾生與世界﹐亦相望為一黑暗﹐此即一根本之無明﹐而使眾生之心﹐不能透明世界﹐亦不能互為透明﹐而各如成一頑梗不化之大懵懂﹐而各自執其欲﹐以求達。此欲之只堅持其自己﹐為我執之根。此欲有所向之目的而堅持此目的﹐與其對此目的之向﹐為法執之根。而我之所以只堅持我之欲與其所向﹐而任受欲與境違之事﹐並不惜殘害他生﹐以使他生及自生受苦﹐其故無他﹐即我生與他生﹐互不相知﹐我生與世界﹐亦互不相知之根本無明﹐為之梗塞而已。有此無明﹐而我執法執必生。而欲去此無明﹐則當以智慧照見此法執我執之虛妄﹐而求與世界及其它眾生真正相知﹐而如為互相透明始。此之謂放大光明﹐以破大暗。而此大光明之放出﹐舍由眾生之自己覺悟﹐而自破其執莫由。
吾人固可信一上帝﹐信其能自上而下以救度吾人之靈魂﹐或更分別挺救一一眾生之苦難﹔然眾生之透明世界﹐及與其他眾生之平等相望而相知﹐以互成透明﹐則為眾生自己之事﹐乃舍由眾生之自己覺悟﹐自開破執障莫由者。而如何使眾生能自破其執以自覺悟﹐則為一無限之艱難。吾固可本吾之惻隱之心﹐以同情鳥獸之哀鳴呼號﹐以暫破我與鳥獸之間之黑暗﹐然吾將如何能在任何時對任何物﹐皆有此同情?又如何依此同情而絕對不殺生?吾又將如何使鳥獸間亦能相互同情?此更使吾茫然不知所為。而依吾之同情心之一往充量發展﹐吾又必冒出一超越的願望﹐亦求此願望之達到﹐而此即又逐漸生出一求我之究竟的覺悟﹐及使一切眾生﹐皆得一究竟的覺悟﹐而使一切眾生皆入無餘湼盤﹐皆證大菩提而成佛之願望。然此願望﹐吾不知其如何能真實達到﹐亦可為永不能完全達到者。此願望一日不達﹐則世間之苦﹐一日不能絕﹐吾人之悲﹐一日不能已。而承擔此願望﹐即承擔一無盡之悲。此願依悲而起﹐亦增人之悲。是為悲願。此悲願乃依於我願望一切超越於我個人以外之眾生﹐鹹有一內在的覺悟﹐以超越其無明其執障﹐而與世界及其它眾生真相知﹐而拔除一切生生不已苦厄之根以起。而其反面﹐則為一切智慧﹑寂淨﹑解脫﹑常樂之價值之實現與成就。故此佛教之悲願﹐亦依於人之求價值之實現與生髮之超越的圓滿與悠久之精神要求以起。故佛教雖無神﹐仍當說為一宗教。
人類思想中﹐重苦難﹑重智慧﹑亦重悲願者﹐唯佛教能充類至盡。此要人類精神之表現﹐理當有之一型。此即使佛教有一不可代替之價值與地位。至於印度之印度教﹐則其信一同於上帝之梵﹐與基督教同﹐而視之如大我。然其重小我執障之解脫﹐及對一切生命之同情與佛教同。依婆羅門教﹐小我之執障得解脫而與梵我不二﹐故由小我至大我﹐不需一贖罪之耶穌為媒介。然人之小我同於梵我﹐即得常樂﹐而去世間之一切苦﹐則悲心可不如佛教之深。然在重小我之解脫即同大我之一義上﹐則最與基督教之神秘主義之旨合。然神秘主義在基督教為旁流﹐在印度教則為正宗。此即使印度教亦有其不可代之地位。
[ 唐君毅 中國現代學者,哲學家、哲學史家,現代新儒家的代表人物之一 ]
本文原載:《中國人文精神之發展》,唐君毅著,頁350-354,臺灣學生書局,2002年6月全集校訂一版二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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