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8日星期三

新約與舊約的關係

新約與舊約的關係

By: JAM

歷代以來,聖經學者對新約和舊約的關係都有不同的見解。這些見解也直接或間接的形成我們評量新約或舊約權威的因素。約有以下三個不同的態度:



A.高舉新約



一.馬吉安主義(Marcionism, 公元140):初早期教會的馬吉安認為新約和猶太人的經典(舊約)沒有關連。他認為舊約的神是一個「造物的神」,只會用律法來管轄人,而新約的神,耶穌的父,是一位滿有慈悲恩典的神,因此在他所編的“正典”(canon)中沒有舊約聖經和許多含猶太背景的新約部分。



二.哈那認為舊約是今日基督教聖經的「寄生蟲」,是教會傳統所遺留下來的。



三.布特曼認為舊約的歷史是一個「失敗的歷史」,對基督教來說,舊約不再是“啟示”。後來,包加特(F. Baumgartel, The Hermeneutical Problem Of The O.T. (1963), p.151)也認為今天的教會可以不需要舊約而一樣可以“生存”。



B.高舉舊約



一.盧樂兒認為舊約才是真正的聖經,而新約只是舊約的“一些附註解釋”。聖經的主題應是“神的國度”,只有從舊約中才可見到這主題。從舊約才可以見到彌賽亞,而耶穌只是“神的緊急補救”。



二.威色兒說從舊約才可清楚見到基督:舊約告訴我們“甚麼是基督”(What Christ Is ),而新約只指明“基督是誰”(Who Christ Is)。



C.認為新舊約有密切的關係



羅利提出這意見:「舊約常常向前瞻望,新約卻常常向後看」。又說:「它們兩個是那麼的密切。如果沒有舊約,新約不能看得懂,如果沒有新約,舊約也不能明白。」



  約有六個論點支持這意見:



一.歷史的延續(Historical Connection):神對祂選民的歷史卻從舊約延續至新約。更進一步,神的「救恩歷史」(Salvation History) 說明祂對拯救計劃只有一個:新約中的「真以色人」代替了舊約中的以色列選民。



二.詞句相同(Vocabulary Connection):許多新約裡的用字都是從舊約而來,或包涵了舊約中用字的意義。如果沒有舊約,新約許多神學字眼就難找到根源,也會失去了它們的意義。



三.主題連續(Themes Connection):巴萊特說:「舊約中的每一個重要主題都可以在新約中找到,甚至可以找到答案」。從布魯師名著「新約中舊約主題的發展」 書中列出各主題如創造、應許、信心、揀選、聖潔、愛、罪、赦免、審判、拯救、末世、彌賽亞觀、神的子民、餘民及其他等等,這些主題在新約繼續得到發展。而「約」 這主題常被稱為是開啟“新舊約微妙關係”的金鎖匙。



四.預表(Typology Connection):不難發現許多舊約中的人物、制度和歷史事件成為了「預表」(Types/Proto-types),而在新約中找到它們的「實體」(Anti-types)。當然,歷史實事成為預表解釋法的最基本條件。



五.應許-實現(Promise-Fulfillment Connection):許多舊約中的應許似乎是開放著的,或預言是“雙峰”的。在新約中找到了這些應許或預言的實現情況。



六.新約應用舊約經文(N.T. Use Of The O.T.):新約直接引用舊約至少有二百五十次,而間接引用至少有一千次那麼多。許多時候,新約中的舊約引用經文成為了新舊約神學各連續主題的「證據」(Proofs)。

新約與舊約

新約與舊約
作者: 基甸

最初發表: 東南西北論壇




小弟在謎網曾經做了一謎,謎面是“出租車換代未果”,打一八字俗語,謎底是“舊的不去,新的不來”。:-)


我下面要講的新舊跟“打的”無關。只是因為最近這里關於舊約新約有不少錯誤的“高”論,我也來提供點資料湊個熱鬧。


第一種說法是“舊約中的那位神是好戰、殘忍、殺人的上帝,而新約中的神是愛和寬容的”。我抄一段相關別人的帖子(洪春男“新約與舊約聖經的一致性”)在下面,原帖非常長,有點“學究”,我只抄一點點跟這個話題有關的內容。


==============【引文一】洪春男“聖經的一致性”節錄===========
。。。
另一個看起來矛盾的例子是有人認為舊約中的那位神是好戰、殘忍、殺人的上帝,而新約中的神是愛和寬容的。這是對聖經一個很嚴重的誤會,大部份作如此描述的人沒有確實地閱讀聖經,采取此一觀點的學者也是扭曲了事實。


舊約中記載了許多時候,上帝懲罰不遵守他律法的國家和民族,從以色列成為國家後,上帝命令他們滅盡几個不服從他的其他國家﹔當以色列不服從他時,他帶領別的國家來懲罰以色列。但是先知的信息充滿了懺悔的要求與寬恕的賜予,上帝等了几代,而且差派許多先知來之後,他們仍不悔改,上帝才處罰他們。如果是我們,我們會那麼有耐心嗎?


神命令以色列去消滅的迦南人,在那里已經居住几百年了,在西元前2000年亞伯拉罕的時代,撒冷(今天的耶路撒冷)這個城中有一個叫麥基洗德的王,他是上帝的祭司,亞伯拉罕奉獻十分之一給他(創世記14:18-20),上帝告訴亞伯拉罕,他的子孫有一天會占有那塊地,但不是現在,「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創世記 15: 16),五百年後,當約書亞與以色列人的軍隊進入那土地,那里都沒有擔任祭司的王了,人們的宗教信仰包含許多令人害怕、困窘、連想都不敢想的一些儀式,它們包含許多婚外的、及不正常的性,與殘忍的活人祭。有一個宗教在中空的金屬雕像中,用火烤到紅熱,然後將活的嬰兒放到雕像的手上,讓他被灼傷而死,小孩的媽媽被迫親手做這樣的事。難怪上帝要消滅這些人!公義、慈愛的上帝必須處置這些邪惡的行為。


無疑的,那些人和現在全世界拜偶像、拜神靈的人是很像的,他們害怕環繞在他們四周未知的靈和黑暗,他們的生活是被壓迫的、是困難的。有人認為如果不去干擾這些未開化的人,他們就會很快樂地生活著,其實,他們也不是那麼快樂。最糟的,而且很奇怪的是,他們影響他們周圍的每一個人去加入他們痛苦的生活。就好像癌征一樣,在這個毒瘤破壞整個身體之前就必須先除去。


至於新約,它真的只有談到神的愛和寬恕嗎?不是!關於地獄的事情,它提得比天堂還多﹔耶穌多次談到同時代猶太宗教領導者的錯誤,而且將來他們要接受神的審判。新約聖經最後的啟示錄,是預言世界將在全球的毀滅中結束、以及之後的審判與地獄。


舊約聖經的神和新約聖經的神是一樣的,他愛我們,給我們許多機會及理由去悔改,而且開始相信他并順服他,但是如果我們拒絕太久,他也不會永遠地等我們。因為神的聖潔和公義,他不能讓罪永遠逃避處罰。。。



又有同志說“基督徒應該拋棄舊約,只信新約”。說這話的人一定也不了解聖經的內涵。基督徒為什麼必須既信新約、也信舊約,有非常深刻的原因。最根本的是,新約與舊約同是上帝的啟示,雖然有“漸進性”,但是卻是非常內在一致的,毫不矛盾。舊約里面雖然有以猶太人為代表的人類在上帝面前的失敗,但這正好說明為什麼人類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舊約里面很多的地方、非常多的預言都是指向耶穌基督的。沒有舊約,聖經的連貫性將不復實在,在“愛與公義”等等方面也會偏頗一端而不全備。這方面可以討論的太多了。我沒有時間,就少說兩句,最後再常我抄一小段別人的文章(潘燕“新舊約的關系”)在下面,供有心思考而不僅僅是情緒化的反教的朋友參考。

【引文二】潘燕“新舊約的關系”節錄


。。。舊約雖然是有條件的(它本質上并無瑕疵,乃是受約人有問題,達不到“約”的要求),它也是有時限的。然而,舊約也非完全廢棄,在神永恆的計划中,仍有它的價值和地位。


一、新舊約有其一致性:新約是“更美之約”,它取代了舊約,但卻不是“廢掉”舊約,乃是成全舊約(馬太福音五:17),人所達不到的,由基督來代替。


二、新舊約有其先後性:舊約重律法,新約重恩典。律法叫人知罪(羅馬書三:19~20),又是“蒙訓的師傅”,引領人到基督面前,白白得恩典(加拉太書三:24)。若不先經歷“律法性”的舊約,人便無從體會珍惜“恩典性”的新約之寶貴。


三、新舊約有其連續性:新約信徒不必死守舊約律法中的律例典章,但道德和屬靈的律(“誡命”)仍需遵守,只是非靠自己努力,乃靠內住之聖靈的力量。。。


(基甸手抄)

引文二完